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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进口方式和流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2 11:22: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化妆品进口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贸易进口,一种是香港中转快件进口,下面详细介绍两种进口方式。

一、一般贸易正规进口化妆品

凡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凭证)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首先到卫生部认定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检验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管理法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很多厂家和进口商、经销商都很不熟悉政策法规,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进出口化妆品审核关系到国家尊严和国内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更使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因此也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公司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各 地检验、检疫机构、各地生产厂家、经销商和代理商提供咨询代理服务。

进口化妆品的审批手续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需取得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才能具体办理进口事宜,取得批件的手续如下:
  1.首次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2.由卫生部监督司将申报资料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以下简称环监所)。环监所在收到申报资料后,二周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和技术审查。
  以后手续与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批准文号的手续相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卫生部令第3条第15条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二、快件报关进口

 

对于化妆品进口,现在很多经销商,代理商都是用快件报关进口化妆品,快件特点是手续简单,入货时间短,费用低。

A. 快件进口特点

1、手续简便:无须单证。根据国家快件监管条例规定,快件报关进口可以减免进口手续,所以无须提供任何单证,一样可以进口。
2、速度特快:正常一至两天到货。由于无须单证,在总体通关到货时间上,自然就快了。
3、总成本低:包税包费,按公斤计价。根据国家快件监管条例规定,快件报关进口可以减免税费,同时也省却了办理单证的费用。按公斤计价,全包一口价。
4、快件报关一般以紧急货、小件散货为主,或者按贸易报关海关监管条件比较严、手续复杂难办时,选择快件报关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上,大宗货物也是完全可以按快件方式分批分车分次进口的。

B.下列货品最适合于采用快件报关(快递报关)

1、小件散货、少量货样和广告品等.
2、缺乏某些单证(比如没有3C认证)的各种产品, 一般贸易进口方式.
3、来不及办理贸易报关通关手续的紧急货。
4、想节省成本、而又不需要增值税票的各种产品。
5、个人自用物品

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它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档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专差快件的报关

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

(三)附注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1)个人自用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它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在严格按照以上的规定和依据本身我司稳健的操作模式前提下,快件进口不会出现给海关没收的情况。一般会出现的特殊情况有以下两点:

一:由于客户所提供的货物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不明朗,导致报关员在申报的时候对此货物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但是当海关在抽查的时候发现了申报的资料和实际所应该申报的资料不符合时,海关会将此货物暂扣并要求该承运的物流公司重新对此物品进行申报。

二:当海关发现此货物申报品名和价值跟实际的不符合时,而我们又估价不了正确的货值的时候(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货物的原单商业发票已经不能够出具的前提下);我们会将此票货物退港处理。

综合以上内容来看,快件进口相对于一般贸易进口来说其明显的优势在于:
快件进口的时间和速度是绝对优势于一般贸易进口的,快件进口所产生的费用是相对低廉的(因为整个费用都是整批产生而不是单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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